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1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对水泥、平板玻璃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范围:水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平板玻璃,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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