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自浙 江 省 的调
本刊讯 最近 ,浙江省建材总公 司就 实行
新税制后对建材工业和非金属矿工业发展的影
响进行了初步调查 ,发现实行新税制后 ,建材企
业的税负普遍加重 ,尤其对发展散装水泥、新型
墙体材料和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冲击更大 。
一
、对散装水泥带来的不利影响
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不
仅节能节材,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国务院曾于
1985年 明文确定“限制袋装 、鼓励散装”的发展
方针 ,1988年 1月 1日起减税 ,按 l4 征税(袋
装水泥增值税率为 16 ),1991年 1月 1日起
叉进一步降低,按 12 征税 ,从 而使散装水泥
量迅速上升。浙江省散装水泥 1986年以前不到
1 ,1993年 已达到 15.9 ,即 353万 t。1 994
年全省计划供应散装水泥 400万 t,累计增加经
济效益 (包括节约木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