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施行分级管理,未进行监督而自行施工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负责人将被依法查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市建设局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对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将不参与该工程的监督工作。对未进行监督而自行施工的项目,将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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