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建筑遗产保护是在日帝强与期(1910-1945)开始的。这时期以1916年《古迹及遗物保存规则》和1933年《朝鲜宝物卉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令》的制定为代表,建筑遗产保护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通过对该肘期建筑遗产保护制度与朝鲜总督府修缮工程相关档案的分析,对日帝强占期韩国建筑遗产保护原则的变化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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