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发[2011]51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