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天津市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在建设程序、信用机制、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要求。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禁超越资质揽业务。建设工程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注册执业人员要强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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