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3]16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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