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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