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各市、县
(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纳入政府责任
目标考核体系, 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
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或污水处理排放不
达标、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明显偏低的, 要
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督导。发展改革部门要会
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督促污水处理设施
配套项目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
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
用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的监管, 确保
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及污水处理费和污水
处理设施运营补贴专款专用。水利部门要
会同建设部门加大对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
内自备水源的关闭力度, 加大对自备水源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强
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检查, 确
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110 号
各市、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