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O4年第3期 武汉轻工设计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
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oo4]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O0四年七月六日
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
设,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
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
活动的省内、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建设
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
询、检测试验机构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