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CR-2013-0410001济防办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建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鲁防工[2010]5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