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4]14号司法解释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来区分“施工人”和“实际施工人”,并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违反债权相对性原则,也导致诉讼秩序混乱。必须予以匡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根据合同性质和建设工程实际确定当事人的名称和诉讼权利,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探寻完善保护工程承揽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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