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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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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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正>黔府函[2016]7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省水利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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