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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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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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铁建办《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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