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r\n自2006年原人事部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称《规划》)以来,各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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