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管养分离 ,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
理人员的基础上 ,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 ,将直接
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
重组 ,成立公路养护公司 ,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
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 ,与
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
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
社会开放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
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
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
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 ,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
度 ,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
和养护工程量核定 ,依照养护合同拨付 ,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
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
路 ,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 ,建设、改造和养护一
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