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新时期地质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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