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7〕55号2007年4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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