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科技发展、产品开发和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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