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0]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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