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确保新形势下全省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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