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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