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理顺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05]6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71号)中\"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体制现状和实际情况,在省政府最终确定职能调整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暂不变,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仍按现行职能分工继续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有关申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由你厅负责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