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发[2013]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2月6日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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