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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