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的要求,省计委、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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