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
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i
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0法律体系中属
于附件四的四个 “多边 贸易协议 ”之
一
。 该协议 旨在实现政府采购的 自由
化、非歧视和透明阳光操作,我国在加
入WTO时并没有承诺加入该协议,但这并
不意味着可以长期游离于该协议之外。
作为WTO的一个成员加入 《政府采
购协议》,不仅是向缔约方供应商开放
我困政府工程采购市场,更为重要的是
国外供应商将享受国民待遇,这样我国
政府工程采购供应商和政府工程采购相
关产业将完全独立地参与激烈的市场竞
争,因此国内相关产业将面临前所未有
的冲击 。
《政府采购协议》的透明和公开原
则不仅对政府工程招标采购本身提出了
新的要求,同时对政府工程招标采购管
理工作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入该协
议意味着各级政府不能充当政府工程招
标采购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