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出台办法,从11月起,充分赋予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业主招标自主决策权,其中民资项目(即全部使用外商或者私人资金投资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项目业主可以自主进行邀请招标。来自宁波市住建委的统计显示,近3年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民营投资项目占比逐年上升,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为35.9%、49.0%和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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