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随着《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被建设和施工单位普遍接受,建设市场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发展,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了承发包交易行为,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开展时间还较短、旧有体制遗留下的痼疾、承发包双方在体制和机制上的缺乏制约、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人为干扰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政府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监管难以科学、有力,影响了《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