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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