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招标应当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特别是在现今政府采购工作依然处于初始阶段的情况下,非规范的招标行为、非规范的采购人行为和非规范的采购管理者行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如何做到既不干预具体的采购事宜,又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对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学习,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角度上所得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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