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以总局令第24号予公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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