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
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
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 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
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
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
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
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
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
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
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
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入对本单
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