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7]142号2007年10月18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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