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报2003·26 部门文件
(四)《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六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三、审查 内容
(一 )规划的编制是否贯彻 “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
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 ,坚持 “在保护 中开发 ,
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的前
提下,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用地特别是有
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对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对补充耕地 的潜力分析是否科学可行 ,规
划是否体现 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耕地 占补平衡的要求 ,
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 的土地开发整理 主要 规划 指标 ,对
近期土地开发整理的安排是否合理 。
(三)规划是否体现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补充耕地
的方针 ,规划确定 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