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3]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调整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八月二日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调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