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于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并可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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