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重大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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