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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