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由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为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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