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经2003年 11月 19日国务院第 29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箜=童 篁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
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
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
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沉
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
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因灾死亡 3O人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