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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