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通过土地整治使得未利用地的利用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从而评价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质量。[方法]选取有效土层厚度等6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该地区190.5005 hm 2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结果]新增耕地省级自然等为6等、省级利用等为7等、省级经济等为6等;新增耕地国家级自然等为12等、利用等为12级、国家级经济等为11级。[结论]经过对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实现了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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