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07]90号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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