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就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的资质重新核定办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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