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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