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r\n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切实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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