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引导房地产业经营方向,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制定和落实各项征管措施,保证土地增值税在全省迅速开征。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二、凡在我省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