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明电[2007]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 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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