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9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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